年假是带薪假。具体依据如下:1.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2. 第三条明确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3. 第五条规定单位应当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所以职工依法享受年假时单位应按照正常出勤支付工资确保职工能充分享受这一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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