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关于房子不住定金是否可退,需依据具体情况判断定金合同是否成立及履行情况,属于合同纠纷范畴。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3. 核心分析:若因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住了,比如主观不想购买等,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要求退定金。若因不可抗力、卖方存在欺诈等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卖方拒绝签订正式合同等,收受定金方违约,购房者有权要求退定金甚至双倍返还。关键在于判断哪一方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确定违约方。4. 实务建议:收集相关证据,如与卖方沟通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不想住的原因及责任归属。若协商不成,可向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寻求帮助。法律程序上,可先尝试与卖方协商,协商无果可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定定金是否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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