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国企试用期一年是不太正常的。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国企通常也应遵循此规定来设定试用期时长。2. 特殊情况除外。如果该岗位属于技术含量高、工作复杂且需要较长时间考察才能确定是否胜任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能会有较长试用期。但即使如此一年试用期也相对过长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3. 若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可以与单位进行沟通了解设置一年试用期的依据和合理性。若认为不合理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由劳动监察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也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调整试用期时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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