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签订劳动合同并不必然是入职的唯一标志。入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开始,而劳动合同是对劳动关系的书面确认。2.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实际用工为准,而非仅看劳动合同签订。权利义务:用工之日起,劳动者有获得劳动报酬、享受劳动条件等权利,用人单位有支付工资、提供劳动保护等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实际提供劳动是核心,即使未签合同,只要劳动者开始为单位工作,劳动关系即成立。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劳动者可留存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能证明实际工作的证据。寻求帮助:若与单位就劳动关系产生争议,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法律程序:先向劳动监察反映情况,监察部门可责令单位改正相关问题;若无法解决,可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审理后作出裁决,对裁决不服还可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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