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先用人单位直接因劳动者不接受加班而辞退是不合法的。加班一般应基于劳动者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这说明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强制劳动者加班。若劳动者拒绝不合理的加班安排用人单位以此为由辞退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 其次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权益: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给予相应赔偿。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改正其违法辞退行为。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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