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合同期到期不续约赔偿情况如下:1. 一般情况下若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2. 若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例如员工在单位工作3年月工资5000元那么经济补偿为3×5000 = 15000元。3. 若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从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具体赔偿要依据实际情况判断员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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