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劳务派遣中被辞退涉及劳动者权益保障及用人单位责任认定问题。2.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 核心分析: 劳务派遣中,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若符合上述法定情形,用人单位需支付N+1补偿。 关键在于是否属于法定可解除劳动合同且需支付该补偿的情形。 4. 实务建议: 收集被辞退的相关证据,如辞退通知、工作交接记录等。 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补偿事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流程: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后安排开庭,双方举证质证,最后由仲裁委裁决。一般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的可延长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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