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员工正常辞工属于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解除的一种行为。2.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员工只要按照上述规定提前通知,就享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权利义务:员工有提前通知的义务,用人单位有配合办理离职手续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一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试用期提前三日),二是通知到达用人单位。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准备好书面辞职信,最好通过快递等方式寄出,并保留好快递凭证等证明已通知到单位。寻求帮助: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协助督促单位办理离职手续。法律程序:若单位仍不批准,三十日后(试用期三日后)可直接离职。如单位因此不办理离职手续或克扣工资等,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办理离职并支付相应工资等报酬。劳动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后安排开庭审理,最终作出裁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