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劳动者因工伤或患病等导致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法定程序。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职工工伤后,需在伤情稳定时申请鉴定,以准确评估劳动能力受损情况。权利义务:职工有申请鉴定的权利,用人单位有协助义务。鉴定委员会需依法依规作出客观公正结论。关键要件:一是伤情相对稳定,二是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实务建议:职工应在伤情稳定后及时向用人单位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材料。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配合职工提交相关材料。鉴定申请提交后,按规定等待鉴定结论。若对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再次鉴定。鉴定结论是后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等的重要依据。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