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员工怀孕期间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能随意终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处于特殊存续状态。2.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基于对女职工孕期特殊权益的保护,防止用人单位在此期间解除劳动合同侵害其权益。权利义务:用人单位有义务延续劳动合同至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员工享有劳动合同延续期间的正常劳动权益,如工资、福利等。关键要件:需确定员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一事实。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员工可留存医院产检记录、诊断证明等证明自己处于孕期。通知单位:员工应及时告知用人单位自己怀孕及合同到期情况。如单位违法终止: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仲裁流程一般为提交申请、仲裁委受理、开庭审理、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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