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伤残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是针对不同需求的鉴定程序,伤残鉴定主要用于确定人身损害的伤残程度,劳动能力鉴定主要针对工伤职工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核心分析:适用逻辑:两者目的不同,伤残鉴定适用范围更广,劳动能力鉴定专门针对工伤。工伤职工在伤情稳定后可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便已做伤残鉴定也不影响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权利义务:职工有权要求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工伤待遇;用人单位有义务配合职工申请鉴定。关键在于工伤认定及病情稳定情况。构成要件:存在工伤事实,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申请流程:职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鉴定程序: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得出结论。一般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结论,必要时可延长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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