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公司在女职工产假期间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2.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女职工处于产假期间,公司解除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权利义务:女职工有权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也可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公司有支付赔偿金的义务。关键构成要件:女职工处于产假期间,公司实施了解除合同的行为。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准备好劳动合同、产假相关证明、解除合同通知等证据。协商解决:先与公司协商,要求支付赔偿金或恢复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仲裁申请书及证据材料。等待裁决:仲裁委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等待裁决结果。若对裁决不服,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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