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孙子在一般情况下对爷爷奶奶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在特定情形下可能产生赡养责任。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首先看孙子女是否有负担能力,其次看爷爷奶奶的子女是否已经死亡或者无力赡养。权利义务:若符合上述条件,孙子产生赡养义务;否则,孙子无此义务。关键构成要件:“有负担能力”以及“子女死亡或无力赡养”。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证明爷爷奶奶子女的情况以及自身经济状况等相关证据。协商解决:可先与其他有赡养能力的亲属协商赡养事宜。寻求调解:若协商不成,可找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调解。法律途径:若仍无法解决,爷爷奶奶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孙子履行赡养义务,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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