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总有一些陈旧观念与法律正义产生激烈碰撞,而优秀的律师则如同正义的使者,凭借专业知识和坚定信念,为那些权益受困之人披荆斩棘。
衡阳的肖锴律师,在其22年的执业生涯中,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其中黄某(化名)及其子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权案,堪称他维护公平正义的经典之作。
本案当事人黄某(化名),原是衡阳市某村村民。多年前外嫁后,她的
户籍一直未迁出原村,且在夫家所在地未享受任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婚后,黄某(化名)带着子女长期在原村居住生活,不仅修建了
自建房,还通过为村里修路捐款、积极参与人情往来等方式,与村集体建立了紧密联系,形成了稳定的生产生活关系。然而,当村里土地被征收并分配补偿款时,村委会及村民大会却依据“外嫁女不参与分配”的旧规,否定了黄某(化名)及其子女的成员资格,拒绝分配补偿款。黄某(化名)多次沟通无果后,无奈之下寻求法律帮助,肖锴律师及其团队就此介入了这场权益保卫战。
肖锴律师团队接手案件后,迅速展现出了专业律师的敏锐洞察力和精准判断力。他们没有被表面的款项追索问题所迷惑,而是一针见血地指出,本案的核心在于从根本上确认黄某(化名)及其子女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这一精准定位,为后续的所有行动指明了方向,避免了在“该分多少钱”的次要问题上浪费时间和精力。
为了还原事实真相,给当事人争取合法权益,律师团队开始了艰苦细致的证据收集工作。他们系统性地收集了四大类关键证据:
身份证明方面,获取了户籍未迁出的官方记录;生活证明上,收集了自建房凭证、长期居住的
水电费缴纳记录等;义务履行证明则包括为村里修路的捐款凭证、参与村内事务的记录;关键否定证明是夫家村集体出具的“未享受成员待遇”证明。这一套完整的证据体系,充分证明了当事人“户籍在、事实在、义务在、权益未在他处”,完全符合成员资格的实质要件。
在证据准备充分后,肖锴律师并没有坐等开庭,而是主动出击。他多次参加村民大会,在会上扮演起了“法律布道者”的角色。他向村干部和村民代表宣讲《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国家法律,明确指出村规民约不能大于国法。这一策略性的介入,不仅动摇了村集体决策的“合法性”基础,也为诉讼创造了有利的舆论和谈判氛围。
就在案件办理期间,一个重要的契机出现了。2025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经济组织法》正式施行。肖锴律师敏锐地抓住了这一机会,将其作为核心法律依据。他在法庭上强力主张,黄某(化名)的情况正是新法所要保护的典型,成员资格认定应综合考量是否在集体内形成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和以集体土地为基本保障。这一观点为法官提供了最直接、有力的裁判依据,彻底突破了此类案件过去无法可依的困境。
最终,
法院完全采纳了肖锴律师团队的观点。判决确认黄某(化名)及其子女享有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村集体需支付黄某(化名)一家土地
征收补偿款共计九万元。这场胜利,不仅仅是为黄某(化名)一家挽回了经济损失和尊严,更以生效判决的形式,为破除陈旧观念、保障农村妇女平等权利树立了具有示范意义的司法标杆。
肖锴律师在黄某(化名)及其子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权案中的出色表现,充分展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专业素养和社会担当。他用法律之剑,斩断了陈旧观念的枷锁,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了每一个受困者的心中。在未来的法治道路上,相信会有更多像肖锴这样的律师,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动法治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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