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分居期间孩子抚养费支付属于父母对子女抚养义务的范畴。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即便父母分居,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仍需承担抚养义务支付抚养费。权利义务:支付方有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抚养孩子一方有监督合理使用抚养费的权利和保障孩子生活、教育等需求的义务。构成要件:关键在于确定孩子实际生活所需费用,以及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等。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收集孩子生活开销的票据,如学费、医疗费、日常用品费用等。协商:双方先就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等进行协商,能达成一致最好签订书面协议。起诉:若协商不成,抚养孩子一方可向法院起诉,提交证据,由法院判决。法律程序一般是立案、审理、判决,判决后可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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