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法律定性:子女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2.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3. 核心分析:适用逻辑:根据父母双方的实际情况及子女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抚养费数额。权利义务:抚养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非抚养方有权利要求抚养方支付合理费用。关键构成要件:确定子女实际生活、教育等必要支出,考虑父母双方收入情况等。4. 实务建议:收集证据:如子女的学费、医疗费票据,日常生活开销记录等。确定收入:了解对方的收入状况,可通过工资条、纳税记录等证明。协商或起诉:先尝试双方协商确定抚养费数额;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一般按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潜在风险在于证据不足可能导致抚养费数额无法合理确定,或对方不履行支付义务,需通过强制执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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