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所以带薪年假的追讨通常在一年时效内。2. 不过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这里的劳动报酬包括带薪年假未休的工资报酬。3. 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4. 例如如果劳动者在职时知道自己的带薪年假权益被侵害却没有及时主张离职后一年以内可以申请追讨在职期间未休年假的补偿。5. 但如果离职超过一年就很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之前的带薪年假权益了除非存在特殊情况如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支付且劳动者持续主张权利等具体需结合实际情况判定。总之带薪年假追讨时效一般是一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起算劳动关系终止的从终止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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