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定性:工伤认定后的医疗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核心分析:适用逻辑:职工因工伤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单位应保障其原工资福利,医疗期时长根据伤情确定,特殊情况可延长。权利义务:职工有接受治疗和获得相应待遇的权利,单位有支付工资福利的义务。关键要件:一是因工作原因受伤或患职业病,二是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医疗。实务建议:职工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工伤情况,并提交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配合职工提供相关资料。如对医疗期时长有争议,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确认。职工在医疗期内要遵循医嘱,单位要做好考勤和工资发放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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