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倒闭后员工被调回总部,是否有赔偿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员工与总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且新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劳动报酬等主要条款维持或提高了原合同标准,员工仍继续工作,这种情况下通常没有赔偿。因为这属于劳动合同的延续,双方以实际行动表明愿意按照新合同履行。但如果新合同降低了原合同标准,员工不同意续签而离职,那么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此外,如果公司调回员工时,与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应按照上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总之,关键在于劳动合同的变更情况以及员工的意愿和选择,以此来判断是否能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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