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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处理的范围

2021.01.254320次播放劳动纠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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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因执行劳动法律、法规和履行劳动合同而发生的纠纷,即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不具有劳动法律关系的身份之间所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纠纷。
根据劳动争议涉及的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可将其分为以下几类:
第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第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第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第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第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第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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