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周实行6天工作制多出一天算加班,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也就是说多出一天不算正常工作时间,是加班。关于一周实行6天工作制多出一天是否算加班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每周实行六天工作制,多出一天是否算加班要具体判断。按法律,标准工时制下,若每周总时长未超四十四小时且保障一天休息,多出一天通常不算加班;超四十四小时则算。特殊工时制判断标准不同,需结合制度和时长确定。

很多企业和员工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否需支付加班费不是很清楚,在实践中常常引发劳动争议,就这个问题,向华律网小编进行了咨询。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支付加班费吗《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三十六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般无需支付加班工资,这种工时制因生产等特点、工作需机动作业。企业实行要经审批,保障劳动者休息。不过部分地区法定节假日工作可能需支付,要结合法律和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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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不定时工作制是指对于职责范围不能受固定工作时数限制的劳动者实行的工作时间制度,所以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无法认定其加班加点的时间。因此,劳动部颁发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13条第四款规定:“实行不定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