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多企业和员工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是否需支付加班费不是很清楚,在实践中常常引发劳动争议,就这个问题,向华律网小编进行了咨询。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支付加班费吗《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三十六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假如实行计件工资制度的劳动者在完成了其额定的计件定额任务之后,如果还需要继续加班,那么他们应该在工作日、休息日以及法定节假日分别收取不低于其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和300%的加班工资。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般来说,经过主管部门审批获准实施不定时工作制的公司,并不需要向员工支付额外的加班费。但是在此过程中,我们亦需铭记,即便用人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对其职工进行了工作安排,依然需要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依照不低于职工基本工资标准的300%来支付相应加班费。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劳动法》第44条第(三)项(即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的规定支付工资。也就是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只有在法定节假日被安排工作时,才有加班费。关于“不定时工作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需要支付吗”的问题,接下来跟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标准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每月计薪天数×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每月计薪天数×200%;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每月计薪天数×150%。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