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丰富经验,为企业合规用工保驾护航
王浩宇律师在劳动
工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重要经验,这些经验不仅体现在他众多的诉讼案件中,更体现在他为企业提供的非诉服务上。他曾为国内某餐饮配送行业
公司提供用工风险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拟定相关合同文本,提供运营管理SOP等,指导企业合规运营及用工。在这个过程中,他深入了解企业的业务模式和用工需求,结合相关
法律法规,为企业量身定制了一套完善的用工方案,帮助企业避免了潜在的法律风险。
他还为国内某软件行业集团公司提供用工风险专项法律顾问服务,修订各类制度文件,以诉讼视角指导HR在处理劳资关系过程中合规操作,固定必要证据。通过他的专业指导,该企业在劳资关系处理上更加规范,有效减少了
劳动争议的发生。此外,他为某服务行业公司提供用工风险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时,拟定各类规章制度并配套制度落地的完整工具表单,为企业管理者提供用工管理的制度依据及操作指引,让企业的用工管理更加科学、合理。
二、专业诉讼,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劳动争议及
工伤赔偿领域的诉讼中,王浩宇律师更是经验丰富,亲办案件超两百件,熟悉
大连地区劳动争议及工伤赔偿领域的裁审标准。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智慧,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在
劳动关系确认与工亡赔偿案中,职工B在上班途中发生
交通事故死亡,其女儿委托王浩宇律师代理。面对A公司辩称职工B系第三人郭某雇佣的
临时工,且证据严重缺失的情况,王浩宇律师团队系统收集证据,围绕劳动关系的三个核心特征,指导职工B的女儿重点收集了工亡职工同事的录音、视频、微信记录等,还向
商业保险公司调取A公司为职工B的投保记录、匿名打电话给A公司核实管理者身份、根据同事提供的线索走访医院调取A公司组织全体职工办理
健康证的体检记录等,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在举证过程中,他全面分析已有证据,策略性安排举证顺序和时机,在庭审现场更是熟记证据细节,迅速反应,从对方证据中找到破绽,最终成功锁定了事实劳动关系。大连金普新区
仲裁委裁决确认了职工B生前与A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后续程序铺平道路。A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
法院提起一审诉讼,由于仲裁阶段证据扎实,A公司意识到翻盘无望,提出和解,最终一次性现场支付了工亡赔偿待遇95万元,从委托王浩宇律师到足额收取赔偿款,仅历时一年。
在以
旷工为由
解除劳动合同案中,B公司以“三个月内旷工累计达到并超过3日”为由单方解除了与劳动者A的劳动合同,劳动者A主张不存在旷工事实,委托王浩宇律师代理。王浩宇律师全面分析案件证据,发现劳动者A与B公司的劳动合同约定工时制系“不定时工时制”,且B公司在制度中规定“不定时工时制员工可自主安排工作时间”,同时B公司在劳动者A刷卡异常的情况下未沟通、未扣薪、未警告。在核心辩论中,他指出劳动者A门禁刷卡记录不能证明有旷工事实,且B公司未按《员工手册》先行给予任何警告处分,而是直接辞退,剥夺了A的申辩权和行为后果知情权。经仲裁庭调解,双方以调解书结案,B公司一次性向劳动者A支付36万元,并由B公司重新出具“协商一致解除”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王浩宇律师通过挖掘案件细节,确认了B公司本次解除劳动合同具有违法性,同时考虑到当事人的实际需求,以小幅的金额上的让步,换来了新的《解除证明》,在最大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用人单位裁员,人社局拒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行政诉讼案中,原告A原系某塑料制品公司员工,工伤十级,因公司裁员解除劳动合同后,人社局以“裁员不符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为由口头拒绝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王浩宇律师指导当事人要求被告作出《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通知书》,庭审中引用举轻以明重的原则,主张工伤职工在被公司裁员时,人社局更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最终,大连市
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被告作出的《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通知书》,并要求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A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王浩宇律师代理“老百姓”一方,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媒体形象,专业风采获认可
王浩宇律师的专业能力和风采也得到了媒体的关注和报道。京师大连
律师事务所曾发布报道,标题为【青年律师大讲堂】我所王浩宇律师深度解读用工风险管理与劳动争议典型案例,以及大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走进我所参观交流,王浩宇律师精讲用工风险助力发展。这些报道不仅展示了他在专业领域的深入研究和见解,也体现了他在行业内的影响力和贡献。
王浩宇律师就像一位在劳动工伤领域的领航者,他凭借丰富的经验、专业的诉讼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难题,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他用自己的行动诠释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成为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他将继续在劳动工伤领域发光发热,为更多的人带来法律的温暖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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