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大连劳动行政纠纷实务观察:工伤补助申请被拒,律师行政诉讼胜诉维权
解析
一、案件不利背景:裁员补助申请遇阻
原告A曾是某塑料制品公司的员工,曾在工作期间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后来因公司裁员,A与公司解除了劳动合同。此后,A向大连某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即被告B)申请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然而被告B却以“裁员不符合‘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为由,口头拒绝支付该补助金。这无疑让A陷入了困境,不仅失去了工作,还无法获得应有的工伤补助。
二、受托介入:梳理核心争议焦点
在A困境之时,委托了王浩宇律师代理此案。王浩宇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刻全面深入地查阅了相关案卷资料,对整个案件的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他发现,人社局拒绝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一行为,实质上属于一种积极的不作为,是具有可诉性的。为了确保后续诉讼的顺利进行,王浩宇律师指导当事人,要求被告B作出《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通知书》,将其拒绝支付的行为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为后续辩护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核心辩护观点分层呈现
(一)行为可诉性分析
王浩宇律师指出,人社局的拒绝支付行为并非简单的不作为,而是一种积极的、具有明确意思表示的拒绝,这种行为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了直接影响,符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审查和纠正。
(二)适用“举轻以明重”原则
在庭审过程中,王浩宇律师引用了“举轻以明重”的法律原则进行辩护。他强调,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工伤职工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而裁员这种情况,对于工伤职工来说,其面临的困境和不利影响往往更甚于上述两种法定情形。因此,按照常理和法律的精神,工伤职工在被公司裁员时,人社局更应当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四、办案推进与最终结果
在案件推进过程中,王浩宇律师积极与各方进行沟通,在庭审上据理力争。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对被告的观点进行了有力反驳。最终,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认可了王浩宇律师的代理意见,作出判决:撤销被告B作出的《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通知书》;被告B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A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这一判决结果,让A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五、案件价值升华:维护合法权益彰显法律正义
这起行政诉讼案件的胜诉,具有重要的意义。“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往往存在一定的难度和压力,但在司法实践中,无论诉讼双方地位如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行政机关作出错误行为或对法律法规产生错误理解时,任何公民都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浩宇律师在本案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代理“老百姓”一方,成功纠正了行政机关的错误决定,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对于推动劳动工伤领域的法治建设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
六、主办律师简介
王浩宇律师是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法律事务部主任,同时担任大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他专注于劳动、工伤领域,始终坚持在一线工作,亲办案件。面对每一个案件,王律师都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咨询环节,坚守诚信红线,客观分析案件的优势和劣势,绝不为签约成案而隐瞒或模糊案件风险。王律师在劳动争议及工伤赔偿领域诉讼经验丰富,亲办案件超两百件,熟悉大连地区劳动争议及工伤赔偿领域的裁审标准。他还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用工风险领域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助力企业合法合规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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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宇律师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部主任律师执业地:大连
亮点:
受到过“大连市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走进我所参观交流,王浩宇律师精讲用工风险助力发展”等媒体报道。
律师简介
办公电话:13940981555(微信同号)。王浩宇律师系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劳动争议法律事务部主任、大连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专业聚焦深耕劳动工伤工亡领域。诉讼方面,亲办大连地区劳动争议、工伤认定、工伤工亡待遇案件两百余件,几乎全面覆盖“劳动关系确认、未签劳动合同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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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NO.2026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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