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1、员工登记表不是劳动合同,不能把员工登记表等同于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3、员工登记表根本无法代替劳动合同,只有劳动合同才是表明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劳动关系的最好的法律凭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抱着侥幸心理,不与员工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要承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
-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报告编号:NO.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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