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的出生证明不见了能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需要补发时,应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需提交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
可以。孩子的出生证明丢失可以申请补办。父母应当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相关部门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明不能查已婚。孩子的出生证明是,小孩子在出生后不久有接产医院负责的,主要信息有:1、父母的姓名、民族。2、孩子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和日期等。3、医院的名称。除了作为出生的相关信息证明外,还有落户口的时候,公安部门会收回一个回执。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
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