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独立生活,此类继父母继子女关系是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双方没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生父或生母再婚时,继子女虽未成年,但未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未受其抚养教育,此类关系亦属于纯粹的直系姻亲关系。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年限。判断是否存在扶养关系应从扶养时间的长期性、经济与精神扶养的客观存在、家庭身份的融合性等因素综合进行判断。目前,我国法律并未规定认定形成扶养关系的标准。
认定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需要考虑以下因素:1、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2、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3、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在继父母与继子女的抚养、教育因子女成年而自然终止的情况下,抚养、教育的时间可以考虑得短些;如果继子女尚未成年,但由于继父母与亲生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而继父母又不愿继续抚养继子女,则继父母对继子女抚养、教育的时间应考虑长些。
1、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2、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教育关系一般需要在继父母与继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3、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可以认定继父母和继子形成抚养关系:(一)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属未成年人。(二)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三)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一般可以认定继父母和继子形成抚养关系的条件是:1、继子尚未成年或虽已成年,但却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如在校就读。2、有共同生活的事实,继父母承担了继子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3、抚养事实持续时间足够长。
形成继父和继女的抚养关系的条件:1、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2、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通常情况下,未成年的继子女随生父与继母或随生母与继父共同生活,即有抚养事实。3、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具体多长时间,无论是法律,还是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是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体现在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即使未负担全部或部分费用,但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也可以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产生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构成条件是:1、签订合同意思表示真实,体现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2、该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3、债权人与债务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