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知识产权领域,
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的刘东阳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成为了行业内的佼佼者。他深耕
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持续输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为企业提供从商标布局到维权保护的一体化服务。
刘东阳律师拥有深厚的
教育背景,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法学学士,并在中国政法大学取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他现任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企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等多个重要职务,还获得了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员、律新社2025年度风云榜知识产权(商标)律师20佳等荣誉。
在实务攻坚方面,刘东阳律师有着卓越的表现。他经办的多个案件成为了行业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其在法律适用与证据策略上的卓越能力。
“麻*天”
商标侵权案中,
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刘东阳律师团队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蓉*卓越麻*天”商标,并确认了“麻*天”和原告“麻*天”近似。在民事案件中,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的主张,最终获北京
海淀区人民
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维持。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同样具有代表性。
安徽某食品有限
公司注册了“老x坊”相关商标并用于芝麻油等产品,而
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其商标及产品外包装与“老x坊”纯芝麻油类似。刘东阳律师团队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最终法院认定“鑫老x坊”与“老x坊”为近似商标,判令相关责任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该案件被
马鞍山中院评为年度10大典型案例。
在
贵州某酿酒
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刘东阳律师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阐述观点,并提交在先案例作为支撑,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此案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具有典型行政争议解决价值。
“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案件中,涉及原告某某斋投资公司的第35类“xx斋”商标和被告王X的第21类“xx斋”商标。一审法院认定王X构成侵权,二审中刘东阳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二审法院认定王X的行为属于直接销售商品,未侵害第35类
商标权,撤销了一审判决。
此外,刘东阳律师还服务过多个企业,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等中,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企业维护了合法权益。
刘东阳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案件,其“代理+诉讼”双轨成长路径使其既熟悉
商标注册、异议、无效宣告等前端确权流程,又精通商标侵权诉讼、
反不正当竞争等后端争议解决。他对商标领域复杂疑难问题的处理形成了系统化方法论,为企业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提供了有力保障。他的这些经验和案例,不仅为行业树立了典范,也为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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