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商标法律服务领域,
北京刘东阳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成为了行业内备受瞩目的人物。他现任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企业
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拥有8年执业年限,深耕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
刘东阳律师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法学学士,后在中国政法大学取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他擅长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高新技术等领域,凭借“代理+诉讼”双轨并进的专业路径,在商标服务领域形成了独特的优势。他既精通
商标注册、异议、无效宣告等确权程序,又擅长
商标侵权诉讼、
反不正当竞争及行政争议解决,对复杂疑难案件具备精准的法律判断与创新性解决方案。
在实务攻坚方面,刘东阳律师持续输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充分彰显了他在法律适用与证据策略上的卓越能力。
“麻*天”商标侵权案是刘东阳律师的经典案例之一。
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极易造成消费者混淆。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刘东阳律师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蓉*卓越麻*天”商标,并确认了“麻*天”和原告“麻*天”近似。在民事案件中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的主张,最终获得北京
海淀区人民
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维持。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同样具有代表性。
安徽某食品有限
公司注册了“老x坊”商标及图形商标并用于产品上,而
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使用的商标及产品外包装与“老x坊”产品类似。刘东阳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成功让法院认定“鑫老x坊”与“老x坊”为近似商标,
马鞍山某食品有限
公司等构成侵权,需承担相应责任。
在
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刘东阳律师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进行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作为支撑,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此案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具有典型行政争议解决价值。
“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这一案例也充分体现了刘东阳律师的专业能力。本案涉及商标侵权纠纷,原告拥有第35类“xx斋”商标,被告拥有第21类“xx斋”商标。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侵权,被告不服上诉。刘东阳律师作为被告代理律师,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撤销了一审判决,并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判决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认定被告的行为属于直接销售商品,未侵害原告第35类
商标权。
此外,刘东阳律师还服务过多家企业,处理了多起商标相关案件。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他通过合法性论证和司法保护路径跨越,证明书名知名度和显著性,推动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图书领域的适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中,他主动挖掘案件细节,打破常规撤三布局思路,成功为企业拿回商标权。在“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他为客户维护了权益,净化了市场。
刘东阳律师不仅在案件处理上表现出色,还积极推动理论与实践融合,助力人才培养。他作为北京化工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企业导师,多次受邀在行业协会、监管部门开展
专题培训,赋能行业生态。他以专业精进、实践创新与行业贡献,持续助力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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