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知识产权领域,
北京刘东阳律师是一位有着丰富经验和卓越成就的专业人士。他现任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企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拥有8年执业年限,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出色的实战能力,在
商标法律服务领域深耕十余年,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刘东阳律师毕业于北京化工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后在中国政法大学深造,取得知识产权法学硕士学位。他擅长知识产权、商标、专利、著作权、高新技术等领域,凭借“代理+诉讼”双轨并进的专业路径,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
在实务攻坚方面,刘东阳律师持续输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麻*天”“鑫老x坊”
商标侵权案分别入选《知识产权报》年度十大案例及地方司法典型案例;“s***s”商标撤销复审案获最高人民
法院提审并改判,“活动行”案成功以“使用在先”抗辩驳回原告诉求,充分彰显其在法律适用与证据策略上的卓越能力。
“麻*天”商标侵权案中,
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了“麻*天”商标,极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原告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蓉*卓越麻*天”商标,并确认了“麻*天”和己方“麻*天”近似。在民事案件中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同时主张“麻*天”和原告“麻*天”商标近似,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有关“使用在先抗辩”及“食用油和花椒油属于类似商品的主张”,获北京
海淀区人民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维持。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中,
安徽某食品有限
公司注册了“老x坊”及老榨坊图形商标,并用于其生产的芝麻油等产品上。
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使用的商标及产品外包装与该食品有限
公司生产的“老x坊”纯芝麻油类似,且产品包装上的产品介绍和营养成分表完全相同。法院认定“鑫老x坊”商标与“老x坊”商标为近似商标,
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等应承担侵权责任,判决其停止侵犯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
在
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原告代理人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来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作为支撑,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此案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具有典型行政争议解决价值。
“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一案中,原告某某斋投资公司拥有第35类“xx斋”商标,被告王X拥有第21类“xx斋”商标。一审法院认定王X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王X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撤销了一审判决,并驳回了某某斋投资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二审判决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认定王X的行为属于直接销售商品,未侵害第35类
商标权。
此外,刘东阳律师还服务过某图书公司和某信息技术公司等。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他通过合法性论证和司法保护路径跨越,证明书名知名度和显著性,推动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图书领域的适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在“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中,他主动挖掘案件细节,打破常规撤三布局思路,成功为企业拿回商标权。在“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他为某包装机械公司维护了权益,并有效净化了市场。
刘东阳律师以专业精进、实践创新与行业贡献,持续助力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他的这些经验和案例,不仅为商标法律服务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也为企业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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