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知识产权尤其是
商标法律服务领域,
北京刘东阳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成为了行业内备受瞩目的人物。他现任北京市京师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企业知识产权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主任,有着深厚的
教育背景,北京化工大学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学硕士的学习经历,为他的法律实践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刘东阳律师深耕商标法律服务领域十余年,采用“代理+诉讼”双轨并进的专业路径,构建了覆盖商标全生命周期的系统化服务能力。他既精通
商标注册、异议、无效宣告等确权程序,又擅长
商标侵权诉讼、
反不正当竞争及行政争议解决,对复杂疑难案件有着精准的法律判断与创新性解决方案。
在实务攻坚方面,刘东阳律师持续输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典型案例。“麻*天”“鑫老x坊”商标侵权案分别入选《知识产权报》年度十大案例及地方司法典型案例;“s***s”商标撤销复审案获最高人民
法院提审并改判,“活动行”案成功以“使用在先”抗辩驳回原告诉求,充分彰显其在法律适用与证据策略上的卓越能力。
“麻*天”商标侵权案中,
侵权方是原告的同行业竞争者,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天”商标,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侵权方29类“食用油”产品和“花椒油”是否属于类似商品,以及侵权方的使用在先抗辩理由是否有依据。侵权方“麻*天”商标在29类“食用油”产品注册在先,并在30类“花椒油”产品上享有“蓉*卓越麻*天”商标。原告通过行政争议成功无效掉30类“花椒油”上的“蓉*卓越麻*天”商标,并确认了“麻*天”和己方“麻*天”近似。在民事案件中主张侵权方不规范使用,同时主张“麻*天”和原告“麻*天”商标近似,通过行政案件接力民事案件的方式成功反击侵权方主张,获北京
海淀区人民法院支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维持。
“鑫老x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里,
安徽某食品有限
公司注册了“老x坊”及相关图形商标并用于芝麻油等产品。
姑苏区某粮油经营部销售的“鑫老x坊”调和芝麻香油,使用的商标及产品外包装与该
公司的“老x坊”纯芝麻油类似,且产品包装上的产品介绍和营养成分表完全相同。法院认定“鑫老x坊”与“老x坊”为近似商标,
马鞍山某食品有限公司等侵害了安徽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在
贵州某酿酒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中,原告代理人从商标与企业字号的功能区分及标志对比两个角度阐述,并提交在先案例支撑,最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复审决定。此案明确了商标与字号权的法律界限,统一了近似商标判定标准,强化了商标显著性审查,具有典型行政争议解决价值。
“35类不是万能商标,二审撤销一审判决”的案件中,原告某某斋投资公司拥有第35类“xx斋”商标,被告王X拥有第21类“xx斋”商标。一审法院认定王X构成侵权,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详细阐释了第35类服务商标与第21类商品商标的本质区别,认定王X的行为属于直接销售商品,未侵害第35类
商标权,撤销了一审判决。
此外,刘东阳律师还服务过多家公司,在《正**教》同名作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推动
反不正当竞争法在图书领域的适用;在“零**”商标驳回复审行政诉讼案中,打破常规思路为企业拿回商标权;在“廊*”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中,为客户维护了权益并净化了市场。
刘东阳律师以专业精进、实践创新与行业贡献,持续助力商标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他的这些经验和案例,为商标法律服务领域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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