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一)主债权消灭;(二)抵押权已经实现;(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下当事人可以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一)主债权消灭;(二)抵押权已经实现;(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申请时当事人应持不动产登记证明、抵押权消灭的材料等必要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抵押权变更登记:(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二)被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三)债务履行期限变更的;(四)抵押权顺位变更的;(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抵押权登记是指抵押权人向法律规定的有关部门将其在特定物上所设定的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从抵押权的事项予以记载的事实。从抵押权生效的条件来看,抵押权登记包括形式登记和实质登记。
1、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2、资料审核,审核科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3、登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符合条件申请进行登簿。
申请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提交原件一份,由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领取);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他项权利证书(提交原件一份)。
不动产是抵押权登记就生效,动产是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形式登记,抵押合同的生效,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实质登记,抵押合同的生效必须经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以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为准。
1、以实现的方式消灭,抵押权实现后原有的抵押合同终止,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抵押权自然消灭。 2、因抵押权人的放弃而消灭,在抵押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抵押权人自动放弃抵押权。 3、因抵押合同的无效而消灭,抵押合同的无效包括多种形式的无效,合同无效,抵押权自然无效,抵押权因合同无效而消灭。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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