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是抵押权登记就生效,动产是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形式登记,抵押合同的生效,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为要件。实质登记,抵押合同的生效必须经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但抵押权的设立必须以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为准。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以下列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土地抵押权登记程序: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办理抵押权登记,首先应当由当事人根据不同的土地使用权情况进行地价评估,并鉴定书面的抵押合同,其次在鉴定抵押合同后15日内,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持被抵押的土地使用权证、抵押合同、地价评估及确认报告等等。
根据法律规定,只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但是抵押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抵押权的设立。抵押合同签订后,不论是抵押人还是抵押权人,都应当应及时办理抵押权登记,于抵押权人而言,未办理登记就不能取得抵押权,也就不能就抵押物优先受偿。
船舶抵押权需要登记。设定船舶抵押权,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向船舶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权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船舶抵押权登记,包括下列主要项目:船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
以不动产设立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登记的则无效;以动产设立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动产抵押虽未登记也仍然有效。
抵押权登记了生效,但是如果当事人是以动产抵押的,则抵押权是在抵押合同生效的时候设立,以不动产抵押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以下这些情形可以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一)主债权消灭;(二)抵押权已经实现;(三)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抵押权消灭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