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派遣员工而言,他(她)的用人单位是劳务派遣公司,工伤认定的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和要派单位会在合同中约定,因工伤而产生的用人单位义务,由要派单位承担。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承担连带责任。如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争议无关或者在劳动派遣协议中明确约定了由派遣公司承担相关责任的,用工单位可以进行抗辩。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派遣单位被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发生工伤,与普通的工伤认定有些不同,就是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都要出具《用人(用工)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的,受伤职工应当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程序办理。
工伤保险指用人单位依法为具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因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社会基本保险关系。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务派遣应由派遣单位为派遣工缴纳工伤保险。
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需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在劳务派遣过程中,实际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相关的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主体是劳务派遣单位。但我国法律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不承担责任。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股东只有在公司人格混同,或者出资不到位等情况才承担责任。
如果员工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