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法 >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有没有效力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有没有效力

2024.04.15 公司法 759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即为有效,否则无效。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的,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善意且名义股东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已办理股权登记手续的,受让人取得股权。但实际出资人有权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受让人去的股权是是非善意的,则股权转让无效。
在代持股协议中,实际出资人的合法权利较容易收到侵害。名义股东因拥有工商登记的权利外观,处分实际出资人的股权较为容易,实际出资人若想维护自身合法权利,建议在代持股协议中对显名股东的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如约定名义股东无权处分时的违约责任,以防名义股东处分实际出资人的股份。

风险提示:隐名股东的风险姓名未登记在股东名册中,所以在实践中,隐名股东有如下风险:
(一)因规避法律,引起的股东资格甚至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的风险;
(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法律风险;
(三)隐名股东不能依其与实际投资人的合同约定或与其他发起人之间的设立协议,直接取得股东资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5*****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名义股东的转让是否有效需要从以下两点分析:1、原则上名义股东处分代持的股权,其行为应当具有法律效力。2、第三人取得股权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的善意取得。

    张福昊律师 2021.11.23 779人看过
  •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是有效的

    实际股东与名义股东并存,有第三人存在的情况,为了维护交易安全的需要,优先保护善意第三人利益,采用形式主义规则,以体现股东姓名或名称的宣示性登记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在有第三人存在的情况下,有效;无第三人,依据真实的意思表示确定。

    张福昊律师 2019.09.24 1240人看过
  •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是否有效的

    一般情况下,显名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都是无权处分行为。所谓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目前我国法律法规,对无权处分行为是否有效,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张福昊律师 2019.09.24 1735人看过
  • 名义股东代持股权转让有效吗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符合善意取得条件的即为有效,否则无效。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的,受让人受让股权时是善意且名义股东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已办理股权登记手续的,受让人取得股权。

    张福昊律师 2021.11.24 1133人看过
  • 未取得股东资格股权转让还有没有效

    如果未取得股东资格,对股权是没有处分权的,股权转让行为是无效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陈海霞律师 2022.11.14 168人看过
  • 虚假出资转让的股权有没有效

    股东虚假出资不会导致股权转让无效。目前实行的资本认缴制,只要出资认购公司的股权就能成为公司的股东,从而具有股东资格,不会因股东未出资、出资不实、虚假出资等瑕疵出资行为,而否定股东的股东资格。

    张福昊律师 2022.03.04 816人看过
  • 名义股东转让股权是有权处分吗

    名义股东并不享有真实的股东权利,只是替代隐名股东持股,公司所得的受益都是归隐名股东的,所以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如果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效的。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第三人(。

    朱继柱律师 2022.05.09 0人看过
  • 名义股东将股权转让,应该怎么处理

    股权代持中,名义股东可能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亦或侵害实际出资人的经营管理权、利润分配等权利,使得实际出资人不再需要该名义股东代持股,转而恢复其对股权的控制。实际出资人可以通过提起股东资格确认之诉实现权利救济。

    张福昊律师 2021.11.30 2450人看过
  • 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有没有效力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因此,股权质押未办理登记是没有效力的。

    孙晓斐律师 2022.05.09 0人看过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 33048

    精选解答
  • 57111677

    阅读量
相关文书下载 查看更多
  • 名义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协议无效吗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名义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协议无效吗?在生活中出现这样子的法律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的时候,下面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够解答你的疑问。
  • 名义股东之间的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裁判要旨股份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名义股东,其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并非基于“原告转让股权、被告支付对价”的意思表示,故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案情1991年初,港商王先生出资60万元挂靠于某集体设立潮阳市骏丰皮革制品厂。2002年,相关政策规
  • 未经股东过半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没有效力
    未经股东过半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若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是否按照程序进行不影响协议的效力。关于未经股东过半同意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没有效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 名义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无须支付对价
    名义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否无须支付对价,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转让的具体情况、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约定。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名义股东擅自转让股......大家一起来和华律网小编来了解下。
  • 名义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无须支付对价
    裁判要旨股份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名义股东,其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并非基于“原告转让股权、被告支付对价”的意思表示,故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案情1991年初,港商王先生出资60万元挂靠于某集体设立潮阳市骏丰皮革制品厂。2002年,相关政策规定,挂靠集体的企业必须脱钩改制,王先生遂委托厂内包括原告蔡垂志在内的5名工作人员作为名义上的股东向工商部门进行登记,将企...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