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裁判要旨股份转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是名义股东,其签订的股份转让合同并非基于“原告转让股权、被告支付对价”的意思表示,故双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案情1991年初,港商王先生出资60万元挂靠于某集体设立潮阳市骏丰皮革制品厂。2002年,相关政策规

名义股东能直接转让股权,其将名下股权转让,参照民法典善意取得规定处理。受让人符合条件转让有效,实际出资人只能向名义股东索赔;不符合则实际出资人可主张转让无效。若章程有限制,名义股东转让需遵循,转让效力依具体情况定。

进行股权转让时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要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如果协议是当事人自愿签订的,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该协议是有效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以公司名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效力视具体情况而定。若章程或决议授权且形式要件合规则有效;若章程未规定或程序违法,协议可能有瑕疵;内容违法也会致协议无效。其效力取决于是否符合章程、法律及内容是否合法 。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名义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协议无效吗?在生活中出现这样子的法律问题,不知道怎么解决的时候,下面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希望能够解答你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