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裁决没有生效,可以停止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规定,对劳动争议案件不服,在裁定生效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如果法院受理案件的,裁决没有生效,可以停止强制执行。如果裁决生效后再起诉的,则不能停止强制执行。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可以先于执行。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裁决后可以起诉,但是需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如果仲裁裁决作出后,人民法院对其依法撤销或者不予执行的,此时当事人可以就该纠纷到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作出的仲裁裁决已经生效并且不存在可撤销的情形,此时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对此不会受理。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等。
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后,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起诉,逾期不起诉,裁决生效。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劳动仲裁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提起诉讼后合同并不会当然中止履行。只有满足了合同中止履行的条件时,才会中止履行。我国法律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丧失商业信誉等。
一方当事人不服合同仲裁是不能起诉的。根据仲裁制度中的“一裁终局制”,仲裁做出的裁决是终局的。不能再向法院起诉或者提起上诉,也不能要求再次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