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合同订立可以采取的形式有:1、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2、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能视为书面形式的形式;3、口头形式;4、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形式。
我国劳动法第16条和第19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这里的“应当”是“必须”的含义,也就是说法律已明确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以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的订立形式包括书面劳动合同和口头协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原则上要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合同订立应当采用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合同订立应当采用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合同的订立一般包括要约和承诺,合同订立的过程即是要约承诺生效的过程。要约方向对方发出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对方对要约实质性内容不作变更的,即可向要约方作出承诺,至此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的全部内容即是合同内容。如果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双方之间又可以通过新的要约与承诺进行合同内容的磋商,直至达成合意,完成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程序:一方当事人发出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要约,另一方当事人接受要约,并做出承诺;经由当事人之间协商一致,就可以订立合同,一般承诺生效时,合同就成立。
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