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合同可以采用的形式有:
1、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
2、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可视为书面形式的形式;
3、口头形式;
4、其他形式。
根据2023年实施的《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风险提示:企业在签订书面合同时,应注意在合同中约定违约条款,约定经销商不按期付款的责任,同时要注意合同中的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条款。
(1)收集保存好单证及双方的往来函电等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2)严格履行在合同中卖方的义务,以免给经销商拒收货物或拖欠与拒付货款落下把柄。
(3)在经销商拖欠货款后,企业不能心存侥幸,而应尽早采取措施,比如委托
律师事务所,通过合作律师事务所核查对方的资信状况,尽快采取法律途径追讨欠款,一旦延误了时机,经销商破产倒闭后,就不用还债,企业就会血本无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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