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这样索赔: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等申请人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依法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决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向工伤保险机构去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单位没买工伤保险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待遇全部由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法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工伤保险单位必须买。
工伤申报、理赔手续的办理:单位资料:15天内提供详细书面报告,填报《工伤事故申报表》。员工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第一次入院时医生所开具的)原件。事故说明书,伤者本人签名,手印。工伤员工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工伤保险没交,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交社会保险的。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保险享受的待遇是:1、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3、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5、其他。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的等。
工伤保险条例是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由国务院于2003年4月27日发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性,或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可以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保障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