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享受的待遇是:1、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3、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4、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5、其他。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的等。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还,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行业风险和工伤事故发生率等因素核定的费率缴费。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
工伤保险待遇是指职工因工发生暂时或永久人身健康或生命损害的一种补救和补偿,其作用是使伤残者的医疗、生活有保障,使工亡者的遗属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并做出认定结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工伤认定后,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的待遇类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5章“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工伤保险待遇有以下类型:1、医疗康复待遇医疗康复待遇包括工伤治疗及相关补助待遇,康复性治疗待遇,人工器官、矫形器等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待遇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