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制人力资源管理风险,是在风险事件发生前就要预料风险事件发生后将出现的种种情况,事先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和蔓延;或者在风险事件发生后,根据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转移,主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1、保险方式。通过投保把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工作时因疏忽和过失造成的损失转移到保险公司。2、担保方式。3、企业业务外包方式。4、开脱责任的合同方式等。
通过对人力资源管理风险产生和作用的机理进行分析,包括人与环境之间的关系和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以及企业人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获得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有关理论。完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制度管理。加强激励。缓解员工压力。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法律风险,重点体现在劳动管理和劳动保障上,从招聘员工开始,签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直至解除劳动合同这一系列流程中都有国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的约束,严格按照法律规范企业行为,严格按照法律履行相关程序,就可以大幅度减少劳动纠纷从而成功避免法律风险。企业依法实施劳动管理,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降低人力资源法律风险,才能从根本上保护企业的劳动权益。体现在以下方面:1、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法律风险。2、被招聘员工违背与原单位保密及竞业禁止协议的法律风险。3、试用期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4、未订立培训协议或约定不明的法律风险。5、竞业限制条款约定不当的法律风险。6、 处理劳动关系程序不到位的法律风险。7、 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未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风险。8、 违背劳动法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9、 与没有经营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法律风险。10、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将产生工伤赔偿的巨额伤残金由企业自行承担的法律风险。11、企业不按约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行为的法律风险。12、违反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的法律风险。
企业不得招用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得以实习名义招用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的在校学生。但是,学校按照教学要求组织的实习除外。如有违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每招用一人处以500元罚款的规定作出惩罚。
广告中招聘条件的明确非常重要。企业在试用期内享有一项权利:如果发现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但按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如果辞退员工,应由企业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除了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外,最有力的证据就是招聘广告。
人力资源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1、人力资源管理的复杂性。2、人力资源管理的系统性。3、信息的不对称性。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员工的行为具有不可测性,很难准确测度工作人员的行为,加上人力资本的产权特性,就构成了人力资源管理风险的原因。
“零工资求职”在法律上根本无“法”可依:如理解为劳动关系,按照劳动法规定,劳动协议签署而没有工资、保险是属于违法的。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如工伤等,企业就会处在一个极其不利的位置。
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下这些合同形如废纸:(1)显失公平的合同。(2)胁迫合同。(3)附带保证合同。(4)真假合同。(5)抵押性质合同。(6)无保障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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