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吴山律师:医疗健康法律领域的领航者
吴山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身兼多职。他是
四川瀛楷典扬(
眉山)
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四川瀛楷典扬(
成都)律师事务所主任,还担任医疗健康部、企业合规事务部负责人。同时,他在中国
北海国际
仲裁院、中国
澳门国际仲裁学会等多个机构任职,是西南政法大学合规行业专委会等多个专委会委员。他业务专长突出,擅长医疗健康与投融资、企业合规与政府监管等领域,尤其在医疗健康产业领域表现亮眼。他服务过多家大型医疗机构,凭借专业知识为其解决法律问题。还成功处理数百起疑难医疗纠纷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合理权益,赢得了党委政府和当事人的认可。他在不同法律业务板块任职,为法律行业发展贡献智慧,推动当地法律行业进步,在医疗健康法律领域树立了良好口碑。
2. A医院与文某家属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详情
患者文某因左下肢疼痛到A医院治疗,手术后死亡。A医院告知死亡原因可能为肺栓塞等,文某家属未申请尸检且尸体已火化。双方共同委托B
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鉴定认为A医院诊疗有过错且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原因力为同等原因。文某家属起诉要求A医院赔偿各项费用。一审
法院认定A医院承担50%责任,判决赔偿310,151.16元。A医院不服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 办案过程及关键要点分析
- 一审阶段:双方委托鉴定,文某家属起诉,一审法院依鉴定判决A医院承担50%责任。
- 二审阶段:A医院上诉,主张鉴定机构及鉴定人无资质、结论依据不充分并申请重新鉴定。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鉴定机构及人员具备法医临床鉴定资质,程序合法,A医院无充分证据反驳鉴定结论,判决驳回上诉。
4. 案件点评
- 鉴定资质问题:A医院认为鉴定机构无“0108医疗损害鉴定”资质,但法医临床鉴定中的医疗损害鉴定适用于本案,二审法院明确了鉴定资质认定标准。
- 鉴定结论的采信:鉴定结论基于诊疗过程等分析得出,不涉及死亡原因鉴定,A医院无充分证据反驳,法院予以采信。
- 责任划分:一审根据鉴定意见认定A医院承担50%责任,二审维持,责任划分需综合考虑医疗机构过错和患者病情。
- 程序合法性:A医院称一审程序违法,二审审查认为一审程序合法,鉴定人未出庭不影响鉴定意见采信。本案严格审查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强调了鉴定意见的重要性,也提醒医疗机构要遵循医疗规范、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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