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认定工伤与职工年龄无关。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可见,单位与员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是不能认定工伤。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因此不能适用工伤赔偿,要根据人身损害赔偿规定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代班人员受伤,用人单位的责任承担:1、用人单位不知道代班情况,也不会同意代班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2、用人单位同意代班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临时工与用人单位建立的不是固定的劳动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判断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1)双方是否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2)用人单位是否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3)用人单位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无证驾驶受伤符合条件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没有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患职业病等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般这些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意外伤害的等。
我国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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