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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
产假天数新规定中,除了西藏和新疆外,其余29个省份均相继修改了本地计生条例,明确了本地的陪产假(部分地区称为护理假)的期限。其中,最短的陪产假有7天,最长的则有1个月之久,多数地区的陪产假为...
国家法定产假为98天,新疆自治区的女职工可以在享有国家规定98天产假基础上,再次享有60天产假奖励,共计158天。如果难产,再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
目前国家还没有对非国营企业职工休婚丧假作出具体规定。员工休丧假的具体操作可参照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