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计生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接受节育手术的,其工作单位应当凭节育手术证明,按有关规定给予假期,并发给假期期间的工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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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凡力
四川和奇律师事务所
周凡力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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