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明内应注明入职的日期、所担任的职务至离职日期的年月日,因何原因离职(说明离职的原因是拖欠工资)申请离职,是否签订保密协议等,最后盖上公司公章。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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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淋
浙江和品律师事务所
杨鹏淋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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