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假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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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产假:98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第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八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八十三天。
第二、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
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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