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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亲假路费报销规定

2020-01-06劳动纠纷收听量24341举报

语音内容:

关于探亲路费报销标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六条规定有明确规定,已婚职工探亲假费用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六条
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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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爱

杨爱

四川恒耀律师事务所

杨爱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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