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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职工请假规定

2019-05-14劳动纠纷收听量28045举报

语音内容:

1、根据劳动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中的规定;
2、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0.9天和67.4小时,可以照此折算出员工日平均工资。
3、经公司批准员工可以休不带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过十个工作日;超过5天的事假一周提出;
4、如果员工事假超过公司规定最大期限以至于影响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将视其自动离职。
5、薪金扣除公式为(基本工资+补贴)÷21.75×事假天数。
6、事假(每月计算时间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任何请事假的员工在本月将没有全勤奖金;
7、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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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才华

潘才华

上海市金马律师事务所

潘才华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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