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产假共计158天。《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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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从2017年6月1日起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共划分为三档,分别为1810元、1640元、1470元,每档相比之前提高了80-100元不等。山东省各市中,最低工资标准也是各不相同。
已下情形可生育三孩或以上子女: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新调整后的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人民币/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珠海最低工资标准为1650元 /月,非全日制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5.8元/小时。
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资新标准按地区分为三档:1810元、1640元、1470元,这三档去年分别是1710元、1550元和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1元、16.4元和14.7...
广东省产假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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